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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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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我院建设成一所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为规范我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我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对学校学术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咨询和决策。

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科研工作规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学院学术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咨询和决策。
2、审议推荐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评议、推荐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3、参与学院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相关事项的咨询、指导、审议和决策工作。
4、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定期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5、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对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提出改进意见或实施方案;对涉及全院性教学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行审议和决策。
6、指导、组织全院性的学术交流活动。
7、对改革科研工作管理机制和教学管理体制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8、参与优秀教学成果、优秀课程、各级荣誉性称号人才和学术人才人选等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9、参与教师职称评审。
10、对学院科研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为: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评定、咨询及决策机构。我院不另行成立教学委员会,其职能由学术委员会承担。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职

1、学术委员由对学院学术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教学科研卓有成就、思想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办事认真公道的各学科一线教师担任。
2、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3、学术委员会委员若经常无故缺席会议和没有履行相关职责,院长根据本规程规定解除聘任,取消其委员资格。
4、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的,应向院长提出申请,院长根据本规程规定解除聘任。

学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3人左右。
2、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科研处人员担任。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开展

1、每学年4月中旬,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学年工作计划,交全体会议讨论,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审核后,发给各学术委员会委员。
2、学术委员会每学年定时召开1—2次全体会议,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形成相关决议。如有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

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制定和修改

    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科研处制定和修改,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