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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实习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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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实习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实习工作有序进行,严肃工作纪律,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假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必须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科室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需要离开实习单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条件

  1.病假:原则上在实习医院就诊,确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持有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才能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疾病证明。

  2.事假:家中直系亲属重大事件方可请假,说明理由并出具有效证明。

  3.工伤假:因工负伤,原则上在实习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经实习单位确认,按照实习单位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一天之内请假(含一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经实习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批准,经分管班主任、分片老师批准,填写《实习学生请假表》上报系部备案。

  2. 二天至三天请假(含三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 经实习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及系部批准,将批准后《实习学生请假表》送至实习单位护理部(科教科、人力资源部),护理部(科教科、人力资源部)同意签字盖章后留下原件,复印件上交系部备案。

  3. 三天至七天请假(含七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经经实习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老师、系部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将批准后《实习学生请假表》送至实习单位护理部(科教科、人力资源部),护理部(科教科、人力资源部)同意签字盖章后留下原件,复印件上交系部备案。

  4.七天以上请假,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经实习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老师、系部、分管校领导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将批准后《实习学生请假表》送至实习单位护理部(科教科、人力资源部),护理部(科教科、人力资源部)同意签字盖章后留下原件,复印件上交系部备案。

  5.如有突发事件,应立即电话通知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实习班主任,由实习班主任或学校实习指导老师通知系部,第二天需本人或家长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条 请假获准后,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超假。续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续假或未销假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不得委托组长、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假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单位;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因病、事假而导致实习时间缺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该专业科室实习以实习考核不及格,在实习结束后必须补齐该科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凡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实习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应降至下一级重新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