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完成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教学任务,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修订函授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过程中教学计划的下达、教学任务的布置、教材版本的选定及征订、教学过程的监督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估检查等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录取管理、教学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教学实践、学籍管理以及负责毕业和学位的资格审核与证书办理等。
第二条 教学站点按照我校统一要求负责教学过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执行开课计划,报送教材征订单、教学班级管理、组织开展面授,实践环节管理,教务、考务工作组织,以及站点学生毕业证申请。
第三章 录取管理
第一条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考录取是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规定的下发文件执行,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的考试。我校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按录取层次分批进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招委字〔2021〕17号)文件精神,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份进行。
第三条 我校要配备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通讯联络负责保管登录口令,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江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流程”进行录取。正式投档前,学校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完成专业计划调整。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学校最终确定的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数,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 招生院校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为依据,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自行印制。
第六条 根据网上录取后没有考生纸质档案的实际情况,各招生院校要以《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江西省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此表由考生在成人高考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或由招生院校在录取系统打印)为依据,建立录取新生纸质档案。
第七条 我校要切实维护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考生、高校和社会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对成人高校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部根据教学计划每年发布各专业和层次的教学大纲,各教学站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职成字【2021】51号)文件,核心课程由主办学校教师授课、辅导、答疑。参照省教育厅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各高校教育教学实际管理办法,我校采用线上结合线下教学管理,学校授课比例(含远程教育形式即网上开课)不得低于教学总课时50%。面授教学授课比例(含线上直播)不低于教学总课时20%。
第三条 各地市站点负责人通知学生线上学习,打卡,期未考试。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开通线上学习、检查、监督和考核。我院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职责明确、责任到位进行合理分工,确保成人教育有序稳定。
第四条 面授课程(含线上直播)百分之二十,由于学生分布全省各地,各地市学生由各地市负责人组织在当地线下学习,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监管,根据省教育厅检查细则,检查上课视频,图片,签到,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南昌学生可以适当地来校上周六、周天课程,此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落实。一年安排两到三次集中学习。也可以直播课形式,替代面授课程。
第五条 集中面授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管理文件执行,我院应做好教师面授记录和学生考勤记录,保证较高的面授到课率,同时做好面授文字、图像和视频资料的留存上报工作。
第五章 考务管理
第一条 函授课程考核方式具体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函授课程考核方法分为线下考试和线上考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教学的站点只采取线下考试,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站点采取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
第二条 线上考试一般在期末进行,时间安排由各函授站点按教学进度自行安排并提前通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主按照学习进度学习视频课件,完成学习后方可参加线上考试,线上考试只需要学生进入平台考试,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在指定时间,考完所需要考试的科目。每个学期末对上学期期末考试没有通过的学生开通未通过课程的补考。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线下考试要求学生本人到达指定考场,完成考试,南昌地区学生由学校组织在学校进行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员工负责通知和监考。各地市学生由各地市站点负责人安排,并将整个考试过程以视频、图片、签到等形式记录,并将试卷邮寄到学校保存。考试不合格,有一次补考机会和一次清考机会,补考在本学期完成,补考没考过的,在第五个学期进行清考。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厅政策,线上考试要求全员参与,线下考试可以以抽考专业课的形式进行,线下专业课考试不影响毕业,可以以其它形式补学分,达到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分数。校本部对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行抽考,具体抽考的教学站点及课程在期末考试前两周予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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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一条 函授教学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其中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优(85-100分)、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级记分制。
第二条 每门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40%+考试成绩×60%
第三条 平时成绩由线上课程学习、作业,线下面授和函授站(点)给予的平时分构成。
第四条 考试成绩为学生参加课程线上或线下考试的最后成绩。
第七章 实验与实习
第一条 实验和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方式,凡培养方案中规定要实验和实习的课程,都必须按要求进行。
第二条 函授站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实习的组织管理,积极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学生实验、实习的顺利进行。要鼓励学生在所学专业范围内,结合本职工作,自主进行实习活动。
第八章 质量监控
第一条 影响函授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教师素质、面授教学、自学要求、考核纪律、学生学风等。质量监控主要目的在于对上述影响因素实施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质量监控主要通过教学检查和学生跟踪调查两种方式进行。教学检查包括教学站点自查和校本部检查两种方式,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安排检查或抽查,主要形式包括站点巡查、查阅资料、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学生课程抽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