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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规章制度

来源:作者:浏览量:5284更新时间: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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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团委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团委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团委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团委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二、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条:政治立场鲜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工作说明书及相应规章。

第二条:热爱团委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工作相互支持、帮助,坚持工作原则,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第三条:实行岗位责任制。书记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团委会的发展发向。团委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团委会成员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不得泄漏内部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团委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即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收支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工作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任何个人部门不得干预,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第六条:团委会成员实行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保持团委学生会机体活力。

团委会部门及干部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院团委各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工作能力与素质,促进团委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别定考核制度如下:

干部考核制度

一、总则

1、 干部考核按月未小评,期未总评的方式进行;

2、 要根据工作表现结合办分室工作资料记载,由书记团成员进行月未小评;

3、 月未小评=基本分—扣分+加分(注:基本分为100分)

4、 根据个人月未小评成绩综合素质情况,由书记团成员,团委副书记进行期未总评;

5、 期未总评根据月末小评成绩,综合考核。

二、细则

(一)、扣分制度

1.各项会议迟到、早退扣3分/次,无故缺度扣5-10分/次;

2.不遵守会议纪律。扣2分/次;

3.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扣2-5分/次,无故缺度扣3-10分/次;

4.值勤班人员在办分室大声喧哗,影响 他人的正常工作和学习,扣2-5分/次;

5.值勤班人员要亲自在值勤班纪录本上签名,并认真做好值勤班情况的登记,否则扣3-6分/人;

6.由于值勤班人员保管不当,致使办公室分共财产被损坏,扣4分/次;

7.值班人员没有认真打扫办分室卫生扣2-5分/次;

8.没有按时上交个人材料或部分资料,扣2-5分/次;

9.工作时,由于干部的不负责任,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拭中分(3-5分/次);

10.举办各项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扣2-5分/次;

11.不按时参加院团委会内部组织上的各项活动家扣2-5分/次,无故缺度扣4分/次;

12.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部长扣4-10分/次,副部长扣3-10分/次数;

13.公共场所行为不当(吸烟、酗酒、赌博、讲脏话)酌情扣分(2-5分/次);

14.由于 个人的疏忽影响全局工作的,酌情扣分(4- 5分/次);

15.注重自身素质、严肃纪委不传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5-10分/闪;

(二)、加分制度

1.参加院、系各项比赛的加3分/次,荣获院三等奖的加5分/次,荣获院二等奖的加6分/次,荣获院一等奖的加8分/次;荣获系三等奖的加4分/次,荣获系二等奖的加5分/次,荣获系一等奖的加6分/次;

2.以学校的名义参加省、市级的活动并取得前六名(包括第六名)分别加6-11分/次;

3.工作成绩突出,经民意投票获半数同意票数以上的视情节加5-8分; 在月小评中,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加分; 注:第一名加3分,第二加2分:第三名加1分;

4.在会议或工作中能经常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视情况在月小评中加1-2分,若建议被采纳加2-5分/次;

5.向新闻社,广播台投稿,视情况加2-3分,采纳一篇,视文章长短和创造性的比重,在月小评中加2-5分/篇;

6.对积极维护学院名誉,主动或协助制止不良风气行为的酌情加4-8分/次;

部门考核制度

一、总则

1.部门考核按月末小评,期末总评方式进行;

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各项工和开展的原始资料进行月末小评;

3.月末小评=基本分—扣分+加分(注:基本为100分);

4.团委副书记根据各部门的月末小评成绩,综合有关情况,进行期末总评;

5.期末总评分=月末小评平均分+加分。

二、细则

(一)、扣分

1.各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填写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不交者扣5分/次;迟交者扣2分/次;

2.各部门在未规定期限将考勤情况上交扣2分/次;

3.各部门未在活动开展前10-20天(根据活动情况)将活动计划交各分管工作负责人扣3分/次;

4.各部门未在活动开展后5天资将活动总结、开支结算表交办公室扣5分/次

5.各部门在召开部门会议时,未履行会议程序(详见会议制度),扣3分/次;

6.各部门未按时完成计划的工作,扣5分/次;

7.各部门不服从组织安排,酌情扣分(4-10分/次)

8.各部门在检查工作时或召开例会时,未戴工作牌,扣3分/次;

9.各部门在安排工作时,由于个人疏忽而影响整体工作的酌情扣个人分(4-8分/次)

(二)、加分

1.各部门月未小评连续3次前三名加5分/次,连续2次前三名加10分/次;

2.部门开展活动方案被采纳的加2分/次;

3.经书记团评定对学院、团委会有突出贡献的部门,酌情加3-10分/次;

4.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特色活动,视其影响及达到效果,酌情加3-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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