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登记: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政审:征兵开始后,应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征兵机关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经公示示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