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6年3月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着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各分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仅可转一次专业,三年制专科学生申请时间为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申请人需填写《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被批准后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勤学敬业,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
4.从未转过专业。
5.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6.思想品德操行合格,操行成绩合格。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审批同意的可以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足以说明情况材料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者;
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或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销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因本专业已撤销或停止招生,休学期满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者;
5.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者。
第七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
第八条 创业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可结合个人创业经历优先选择经管类专业。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者;
2.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条件者;
3.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4.以特殊招生形式(如单独招生、社会扩招、五年一贯制)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未缴清学费的学生;
6.录取专业大类不同的学生不得互转专业(即艺术类、体育类、文理科类不能互转专业)。
7.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包括转入转出)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以下范围:
1.少于30人的专业,不得转出(可转入);
2.少于50人的专业,转出人数控制在5%以内;
3.大于50人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控制在8%以内。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所有的课程,毕业资格应严格按照新专业审核。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缴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录取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学年开始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受理时间。三年制专科学生受理时间为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
第十六条 受理程序。
1.各分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教务处对各分院接受转专业人数进行审理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布各专业的人数及审核程序。
2.各分院应安排时间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回答有关学生的咨询,并到教务处领取“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分院领取“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填写并交回所在分院,逾期不再受理。
4.各分院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分院。
5.各分院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分院,应提前安排好面试的时间、地点。
6.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7.各分院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8.各分院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分院、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
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部门审核。
1.学生所在学院参照学校文件审核其是否具备转专业资格,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学院院长在《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拟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院长在《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拟转入学院如同意学生转入,后续职能部门审批由转入学院统一办理;
4.相关职能部门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核查,并由经办人在《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教务处核查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6.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同时在学籍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其他手续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已确定转专业学生审批后下一学期到新转入专业学习,当学期仍然参加转出专业的期末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并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自转入新专业报到学习起,其学籍按转入新专业所在学院班级进行管理。
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
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可毕业。转入学院需根据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情况做好课程互认及课程补考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考核通过的必修课程,如学时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年级专业相应课程的,承认该课程的成绩。
第二十五条 对转入年级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要求而未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在转专业一年内通过课程补考方式通过课程考核,其课程成绩按补考成绩核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经办人员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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