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2026年4月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稳定教学运行秩序,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持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教职成〔2026〕1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 年)》及《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以工科、经管类为主体,面向现代工商产业、服务江西区域经济办学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全体任课教师、教学科长、实验实训管理员、教学督导、发展规划处及所有涉及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育人为本,质量第一: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严把教学全流程质量关口。
2.规范运行,刚性执行:教学文件、课表、流程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
3.三级联动,责任到人: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4.校企协同,岗课对接:紧贴行业岗位需求,突出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培养。
5.持续改进,闭环管理:建立计划—执行—检查—整改的质量闭环机制。
6.五金引领,双高驱动:以金专业、金课程、金教材、金教师、金基地为核心抓手,以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牵引,全面提升办学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制,在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下开展教学管理。
第五条 校领导职责
1.校长: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教学工作,审定教学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重要制度、经费投入与资源配置;审定五金建设规划、双高建设方案与年度任务书。
2.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审批人才培养方案、总课表、重大教学异动、教学经费使用,协调解决教学运行重大问题;牵头推进五金建设、双高建设日常管理与绩效考核。
3.教学方向、政策、规划、改革等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学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教学专门委员会职责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教学改革项目;审议“五金”建设、“双高”建设重大事项。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校企合作项目;参与金专业、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论证与评审。
3.教学督导委员会:全程督查教学运行、课堂教学、考核纪律、教学质量与教风学风;督导“五金”建设、“双高”建设任务落实与质量成效。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核心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解释全校教学管理制度,统筹教学管理体系建设。
2.组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审核与备案。
3.编制教学周历,统筹开课计划、教学任务,统筹编排总课表。
4.负责学籍学历、成绩管理、考务组织、教材管理、实践教学管理。
5.组织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教学评价、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
6.统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7.管理教学工作量、教学档案,组织教学技能竞赛、教改研究与成果推广。
8.推进“五金”建设、“双高”建设,落实专业群、课程、教材、师资、基地等核心建设任务。
第八条 二级学院职责
二级学院是教学工作具体执行与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学校教学计划与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2.组织本单位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与教研教改。
3.遴选、聘任、安排任课教师,管理教学进度与课堂教学。
4.开展教学检查、质量分析、问题整改与教风学风建设。
5.管理教学科、教研室、实训室,组织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
6.及时处置教学异常、教学事故、学生投诉与突发教学问题。
7.落实本单位“五金”建设、“双高”专业群建设任务,开展过程管理、数据填报与绩效自评。
8.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职责:
1.落实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研活动与学术交流。
2.审核教学进度表、教案、作业、考核方案与教学资料。
3.组织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课程研讨、教学反思与改进。
4.提出师资引进、培训、企业实践计划与工作安排。
5.管理实训室、教学资料室,对接企业开展合作教学。
6.承担金课程、金教材、金教师、金基地等基层建设任务。
7.学院布置其他工作。
第十条 教学科长职责
教学科长是二级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专职经办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课表核对、教学任务下达、调停课手续办理与备案。
2.汇总成绩、教学日志、教学检查材料,按时上报教务处。
3.协助组织考试、补考、重修、教材发放与教学数据统计。
4.管理本单位教学档案,传达教学通知,对接教务处与各部门。
5.协助做好“五金”建设、“双高”建设材料整理、数据统计与台账管理。
6.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制(修)订流程:教务处发布指导意见→二级学院开展行业企业调研→专业带头人起草→教研室研讨→企业专家评审→二级学院审定→教务处初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分管副校长批准→正式印发执行。
2.执行要求:方案具有法规性与严肃性,不得擅自删减课程、压缩学时、调整结构。确需调整,由二级学院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3.双高融合要求:高水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体现“五金”建设成果,对接产业高端岗位、新职业、新技能,强化岗课赛证融通。
第十二条 课程标准管理
1.全覆盖要求:所有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选修课必须编制课程标准。
2.编制要点: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内容、学时、考核、教学资源与实施建议。
3.审批流程:课程负责人编写→专业负责人审核→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复核并备案。
4.调整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删减内容;确需调整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5.金课程标准:金课程须对标省级、国家级标准,突出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融入课程思政、数字化资源、企业真实项目。
第十四条 开课计划管理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下发下学期开课计划。二级学院于第16周完成教师安排、课程核对,报送《任课教师安排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开课,不予补报。
第十五条 课表管理
1.编排与审批:分学院编排,教务处统一汇总编排,分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生效。
2.发放时间:上一学期结束前下发至二级学院、班级、教师、实训室。
3.刚性执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代课、换教室。确需调整,按流程办理:教师填写《调停课/代课申请表》→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审批→教务处批准→教学科长备案→通知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按教学事故认定。
第十六条 教学任务书管理
1.二级学院依据课表编制,开学前3天下发至每位教师。
2.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总学时、授课周次、上课时间和地点、考核方式。
3.作为教学工作量核算、考勤、绩效考核的法定依据。
第十七条 教学进度表管理
1.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周历编制,开学后2周内完成。
2.经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批准,开学后第4周统一报教务处备案,一式三份(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师各存一份)。
3.调整要求:小幅调整经教研室同意、二级学院备案;重大调整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教学周历管理
1.教务处按学年编制,放假前1个月完成,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印发。
2.明确学期起止、教学周数、教学周、考试周、节假日、注册、军训、校运会等。
3.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动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九条 教学日志管理
1.教师每节课后如实填写:出勤情况、教学内容、作业布置、课堂纪律、异常情况。
2.二级学院每周检查、签字、汇总,每月报教务处备查。
3.作为教学工作量核算、考勤、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始凭证。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期初教学工作(第1—2周)
1.教务处发布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二级学院制定本部门教学计划。
2.全面检查:教师到位、教材发放、教室/实训室、教案与教学资料。
3.办理学生注册、学籍核对、组织开学补考。
4.教学督导开展全覆盖期初教学检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 期中教学工作(第9—11周)
1.核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进度低于70%的教师须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2.召开师生座谈会,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闭环销号。
3.督导听课、抽查教案、作业批改、实践教学落实情况。
4.开展中期教学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开展五金“建设”“双高”任务自查。
第二十二条 期末教学工作(第16—20周)
1.组织期末命题、制卷、保密、监考与考务培训。
2.组织期末考试、阅卷、登分、成绩分析与反馈。
3.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学期工作总结。
4.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教材征订、课表编排与教学准备。
5.完成“双高”“五金”年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管理
1.所有实践环节必须具备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考核标准。
2.实训课前需进行安全交底,做好设备检查与运行记录。
3.岗位实习实行企业导师+学校导师双导师制,落实周记、月报、过程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与考务管理
1.考核全覆盖: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含实践环节)必须考核。
2.考核结构:过程考核(40%-60%)+ 终结考核(40%-60%)。
3.命题要求:紧扣课程标准,题型合理、难度适中、覆盖面达标。
4.阅卷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答案,多班级课程原则上实行流水阅卷,双人复核。
5.成绩提交: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教务系统)登录,逾期不予受理。
6.违纪处理:发现作弊立即取证、终止考试、填写违纪记录表,按校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
(一)听课制度
1.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节;
2.教务处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节;
3.学校所有中层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节;
4.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12节;
5.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5节;
6.专任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0节。
须有完整记录与改进建议。
(二)督导监控:每日巡查课堂、实训、晚自习、考试纪律与教学运行。
(三)评教机制:每学期期末开展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结果反馈、公示与运用。
(四)信息反馈:教学信息员每周上报,教务处每月汇总、通报、整改。
(五)跟踪调查:每年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质量跟踪调查,持续改进教学。
(六)五金/双高质量监控:将金专业、金课程、金教材、金教师、金基地建设成效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
1.教务处归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电子化、可追溯管理。
2.严格执行新生资格复查、注册、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审批流程。
3.毕业资格审核:学分达标、成绩合格、实习/毕业设计通过、无违纪,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
分级管理责任
1.学校档案室:校级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学历学籍、质量报告。
2.教务处:课表、成绩、考务、督导、专业课程建设材料。
3.二级学院:本单位教学计划、教案、进度表、试卷、实习、实训档案。
每学期期末统一整理、装订、编号、入柜,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业建设
教务处牵头制定专业建设总体规划,优化专业结构,重点打造装配制造类、财经商贸类、健康类等特色专业群。
(一)新专业申报:二级学院论证→教务处审核→校委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
各专业每年开展自评与诊断改进,实施动态调整与优化。
(二)金专业建设标准:
1.对接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专业群与产业链高度匹配;
2.人才培养方案经行业企业深度论证,毕业生就业质量、岗位适配度高;
3.拥有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基地;
4.校企合作紧密,建有产教融合共同体、现代学徒制、订单班;
5.实行金专业培育—认定—考核—退出动态管理,每两年认定一次;
6.技能竞赛、职业证书通过率、社会服务成效突出。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
推进课程思政、岗课赛证融通、项目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
1.二级学院每年至少建设1—2门校级精品/特色课程,积极申报省级优质课程。
2.课程建设成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与职称评聘依据。
3.金课程建设标准
①符合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融入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②课程思政元素自然融入,落实立德树人
数字化资源完备(微课、题库、案例、虚拟仿真),线上运行良好
③教学方法先进,学生满意度、达成度、通过率高
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学竞赛奖项
⑤金课程实行立项—建设—验收—复核机制,纳入双高建设核心指标。
第三十条 教材建设
1.选用原则: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高职优秀教材、近3年新版教材。
2.严禁选用:陈旧、盗版、超纲、本科化、不合格教材。
3.报送时限:开课前一学期第10周上报教材计划,审批后统一采购,不得随意变更。
4.鼓励开发:校企合作教材、活页式教材、实训手册、校本讲义。
5.金教材建设标准
①对接职业标准与岗位能力,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编写/审定;
②内容体现新质生产力、新技术、新职业、新规范;
③形态多元:纸质+数字+虚拟仿真一体化配套;
④获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奖,推广应用效果好;
⑤金教材立项、验收由教务处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成果计入双高绩效。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坚持校内外结合,教务处统筹规划,二级学院负责管理使用。
2.校内基地具备教学、实训、培训、职业技能考证、竞赛功能。
3.校外基地做到有协议、有挂牌、有管理、有考核、有安全保障。
4.设备台账清晰、维护及时,利用率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
5.金基地建设标准
①设备先进,对接行业主流技术,满足真实生产 / 服务流程
②功能复合:教学实训、技能考证、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一体
③校企共建共管,企业深度参与运营
④实训开出率、设备利用率、学生技能提升效果显著
⑤获评校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⑥金基地实行年度考核、绩效评价、动态调整,优先保障双高专业群使用。
第三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
1.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2.严格执行:岗前培训、试讲、备课、听课、考核合格上岗制度。
3.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力度,规范兼职教师教学管理。
4.金教师建设标准
①师德师风优良,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优秀
②双师结构突出:持有高级工/技师/注册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③教学能力强:主持金课程、教改项目、获教学竞赛奖项
④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经历或主持横向技术服务项目
⑤育人成效突出: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⑥建立金教师评选、培养、考核、激励机制,与职称评聘、绩效分配挂钩。
第六章 双高建设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2025—2029年)为统领,坚持立德树人、需求导向、产教融合、质量为本、标准引领,以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服务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四条 组织管理
1.学校层面:成立双高建设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统筹决策、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绩效考核。
2.双高建设管理部门:牵头日常管理,负责方案落地、任务分解、台账建设、数据监测、调度推进、自评迎评。
3.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按双高任务书落实建设内容、进度、质量与成果。
4.一体化推进:双高建设与五金建设、教学管理、专业群建设深度融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建设内容与任务
(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1.优化专业群结构,对接产业链、岗位群,一群一策制定建设方案。
2.重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岗课赛证融通、校企协同育人。
3.打造金专业、金课程、金教材、金教师、金基地标志性成果。
(二)教学关键要素改革
1.全面落实教育部教学关键要素改革要求,系统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一体化改革。
2.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虚拟仿真实训、智慧课堂,构建数字化教学新生态。
(三)产教融合与社会服务
1.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校企合作基地、现代学徒制、订单班。
2.开展技术研发、社会培训、技能鉴定、对口支援,提升贡献度。
(四)国际交流与质量保障
1.引进国际先进标准,开发国际化课程与教学资源
2.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诊改常态化、绩效导向化
第三十六条 过程与绩效管理
1.任务管理:按年度任务书分解到部门、到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
2.调度机制:双高管理部门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学期自查、年度自评。
3.经费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审计与绩效评价。
4.绩效评价:实行目标—过程—结果全链条评价,结果与二级学院考核、干部任用、绩效分配、资源配置直接挂钩。
5.整改提升:对上级督导、绩效评价指出问题,建立台账、闭环整改、持续提升。
第三十七条 成果凝练与推广
1.系统梳理教学成果、教改论文、专利教材、竞赛奖项、实训平台、典型案例。
2.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高建设与五金建设模式。
3.加强宣传展示,提升学校品牌影响力与双高建设显示度。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三十八条
1.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
2.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推广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3.推进考核评价改革:强化过程性、技能性、综合性、多元化评价。
4.支持教学研究、教改课题、教学成果奖申报与推广。
5.以“五金”建设、“双高”建设牵引教学改革,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第七章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Ⅲ级(一般)教学事故
1.主要情形: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变更教学安排,影响教学秩序≤2小节;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监考迟到5–10分钟;作业连续两次未收未查未批改;课堂管理不严、上课接打手机;试卷轻微错误、成绩漏登错登、教学资料迟交或不合格;监考做无关事项、擅自离岗、找人代监;课表/考试安排/通知不及时、考试名单漏报错报;教材错订漏订迟订、未按时开门、设备故障2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具体以《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规定为准。
2.处理:按《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Ⅱ级(严重)教学事故
1.主要情形:擅自调课、代课影响教学秩序4–8小节,一学期累计3次Ⅲ级教学事故;擅自停课,上课/监考离岗10–30分钟、迟到30分钟以内;监考不作为、庇护学生、暗示答案、考场混乱;丢失试卷、私自改分、成绩严重失实;从未布置批改作业、试卷严重错误;教学内容严重偏离大纲与课程标准;排课失误、漏排课程、教室冲突;试卷泄密丢失致重考;提供虚假成绩单、学历证明;教室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具体以《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规定为准。
2.处理:按《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Ⅰ级(重大)教学事故
1.主要情形:擅自调课、停课影响教学秩序≥8小节,缺监致考试延期/取消;教学中发表违法及不当言论、煽动不稳定情绪;泄露试题、参与作弊致考试重做;造成贵重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不良社会影响;故意破坏教学设施;成绩登录重大错误致错误学籍处理;一学期累计2次Ⅱ级教学事故;管理或保障失职致重大教学问题、人身伤亡。具体以《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规定为准。
2.处理:按《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根据办学发展与上级要求适时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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