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校内行政、教辅及非教学岗位人员兼课行为,确保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教学质量与办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岗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二、兼课原则
兼课管理遵循本职优先、总量控制、质量优先、规范审批、权责一致原则,严禁因兼课影响行政、教辅本职工作。
三、兼课条件
申请兼课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无师德失范、违纪违规及教学事故记录;
(二)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延至入职后次年提供,届时未取得者,兼课资格自动终止;
(四)近一年年度(或近一学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能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不影响本职工作履行;
(五)身体健康,能兼顾本职工作与教学任务;
(六)所授课程须与本人专业、工作领域高度匹配,不跨专业大类授课。
四、审批程序
(一)校内行政及教辅人员兼课实行全程审批、先批后教,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兼课,不认定课时、不计发课酬。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行政兼课教师授课审批表》(附件 1),并提交相关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教学经历证明(有授课经历者提供);
3.个人兼课承诺书(承诺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部门初审
经本人所在部门、开课院(部)、本人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依次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四)试讲考核
1.无授课经历或讲授新课程者: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及开课院(部)组织试讲考核,试讲考核评委不少于 3 人,按《试讲教师评分表》(附件 2)评分。
2.有该课程授课经历的申请兼课人员,可免于试讲,视同具备该课程授课资格。
3.试讲结果有效期为1学年。
(五)教务处审核审批及公示
教务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试讲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结果报批至理事会办公室。
(六)经理事会办公室签批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纳入学校兼课师资库,兼课资格有效期1学年,期满须重新审批。
五、兼课教学管理
(一)兼课人员需挂靠开课学院(部),教学工作纳入开课学院(部)统一管理,参与相关教研室活动,接受同样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考核。
(二)兼课人员教学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程标准编写教学文档。完成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全流程教学任务。
2.备课、批改作业、教研等教学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占用行政/教辅上班时间。
3.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委托他人代课;确需调课的,按学校调课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兼课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作为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取消兼课资格:
1.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2.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学生评价差、学生反映强烈;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
4.师德师风失范、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课时与课酬管理
(一)兼课课时控制:兼课人员学期平均周课时须控制在6课时以内,具体按人员类别限额。
1.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学期平均周课时≤4课时;
2.其他普通行政、教辅人员:学期平均周课时≤6课时。
(二)课酬管理
1.兼课课酬按学校专任教师课酬标准核算;
2.教务处每月核定课时量;
3.超出以上限额部分不计算课时、不发放课酬,并责令整改。
4.未经审批擅自兼课的,不予发放课酬,并通报批评,追究开课院(部)、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七、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教学考核与专任教师同标准,与课酬、兼课资格续聘直接挂钩。
(二)考核与退出
1.教学考核优秀者,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兼课资格,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暂停兼课1学期;发生严重及重大教学事故,永久取消兼课资格,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责;
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兼课资格、违规超课时兼课的,撤销资格、追缴违规课酬,并予以通报。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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