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定教学运行秩序,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持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及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办学实际,规范听课工作流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环节,旨在全面掌握教学运行动态,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与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问题,推广优秀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承担全日制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及相关听课人员。
第二章 听课人员及次数要求
第四条 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一)校领导
全面了解全校教学质量总体情况、教学运行秩序及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状态。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听课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存档保管。
(二)中层干部
学校所有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听课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存档。
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听课记录由所在二级学院存档保管。
(三)教研室主任
掌握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业务状况,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教学水平,助力课程与师资建设。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听课记录由所在二级学院存档保管。
(四)专任教师
学习优秀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提升自身教学能力。
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记录由所在教研室存档备查。
(五)教务处人员
统筹教学管理,监控教学运行,收集教学反馈,优化教学服务。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听课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存档。
第三章 听课要求
第五条 听课方式
(一)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可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二)二级学院中层干部及专任教师可采取随机听课、教学观摩课、示范课、集体听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听课评教活动。
(三)听课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重点关注中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专业核心课教师及教学评价待改进教师。
第六条 听课流程
(一)听课人员应提前进入课堂,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完整听完一节课。
(二)认真记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组织、学生出勤、课堂互动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三)每次听课结束后,必须如实、完整填写《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及评价表》。
第四章 听课管理
第七条 听课反馈
(一)听课人员应在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客观反馈评价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二)对听课中发现的教学违规、教学事故隐患、教学质量薄弱等突出问题,须第一时间反馈至二级学院及教务处。
(三)二级学院对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八条 材料归档
(一)校领导、职能部门中层干部、二级学院中层干部、教务处人员的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二)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的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交所在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三)各二级学院于期末放假前将本单位听课情况汇总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教务处每学期期末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分析,全校通报。
(二)听课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干部履职考核及教师绩效考核。
第五章 听课结果运用
第十条 听课评价围绕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课程思政融入、实践教学落实等维度进行客观评定。
第十一条 对教学效果优良、评价优秀的教师,推广其教学经验,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金教师”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态度不端正的教师,由所在教研室组织集体听课与专项评教,制定帮扶计划;教务处可组织专家针对性听课指导,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听课结果作为“五金”建设、“双高”建设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的重要支撑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色、教研活动、师资培养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原有相关听课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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