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服务自律建设,维护学生、教职工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是指学校面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及社会,就教育教学、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诉求处置等办学服务事项,公开作出的服务标准、办理时限、责任要求及违约处置承诺。
第三条 服务承诺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权责对等原则,承诺内容实事求是,不夸大宣传、不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学校全体教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落实各项服务承诺。
第二章 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第四条 招生与学籍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真实准确,不虚假宣传、不违规承诺升学、就业结果。
2.规范学籍注册、异动、毕业审核办理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籍相关业务办理,及时向学生反馈办理进度。
3.如实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退费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退费业务。
第五条 教育教学服务承诺
1.按人才培养方案足额排课,保障课堂教学、实训实践课时,配齐师资,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2.规范考试、考核、评阅流程,客观公正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保障学生申诉权利。
3.开放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答疑辅导,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第六条 学生管理与权益保障承诺
1.规范学生奖惩、资助评定工作,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评审流程公开、标准透明。
2.畅通学生诉求渠道,设立信访、投诉受理窗口,明确诉求受理、登记、答复时限。
3.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好校园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后勤与校园服务承诺
1.校园食堂、宿舍、安保、物业等后勤服务保障到位,定期开展安全、卫生检查。
2.校园设施维修响应及时,对师生报修事项限时处置并反馈结果。
第八条 教职工服务承诺
依法保障教职工薪酬待遇、社保缴纳、职称评审、培训进修等合法权益,规范人事管理。
第三章 承诺公开方式
第九条 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新生入学告知书、校园公示栏、办事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服务承诺内容如遇政策调整、办学条件重大变化需要修订的,须按程序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重新公示。
第四章 承诺落实、监督与追责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为服务承诺落实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承诺事项的日常执行,建立服务事项办理台账,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监督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邮箱,对收到的投诉、意见建议统一登记、限时核查反馈。
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对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评估,结合学生、教职工满意度调查,查找问题,持续改进服务。
第十四条 教职工未履行服务承诺、违反承诺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按照校内规章制度开展约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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