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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来源:原创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275更新时间: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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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学生、高职专科学生),休学、退学、保留学籍、开除学籍等非在校在籍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发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坚持立德树人、精准资助、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帮扶的原则,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学校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学校可根据年度资助经费结余、办学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标准

  学校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考试舞弊、失信违纪行为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生活俭朴,无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或取消资助资格:

(一)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二)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的;

(四)存在抽烟酗酒、沉迷游戏、高档消费、出租出借银行卡等不良行为的;

(五)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履行学生义务的。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助学金评审、资金管理、监督问责工作。

第九条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助学金评审异议处理工作审定拟受助名单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

(一)制定评审细则、部署评审工作、公示终审名单;

(二)审核各学院材料、规范评审程序、归档资助档案;

(三)对接财务处发放助学金;

(四)处理学生申诉、接受监督举报。

十一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

(一)组织班级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

(二)审核班级推荐名单、公示学院拟推荐名单;

(三)核实学生困难情况、整理上报材料;

(四)解答学生咨询、落实学校资助要求。

十二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

(一)宣讲政策、接收申请、核实困难情况;

(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3/4以上同学签字确认;

(三)公示班级推荐名单,收集同学意见。

第四章  资助比例

十三  学校助学金资助名额按本学年各年级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总数3%核定,具体人数按比例的四舍五入取整,若遇小数,按实际人数取整,确保不突破比例

第五章  申请和评审

十四  学校助学金每年11月评审一次,按 “班级评议 — 学院审核—学校评审—公示—审批”流程开展,全程公开透明。

第十  评选流程:

(一)工作部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审工作会议下发通知;二级学院、班级逐级召开评审宣讲会,宣读学校助学金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本学年班级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确定具有资格的学生名单结合困难情况、消费情况、道德表现(参加支教、学雷锋等爱心实践活动情况、平时诚信情况等)、学习态度方面进行评议,确定本班推荐名单,班级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经班级3/4以上同学签字确认后,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学院评审小组。

)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学院工作小组审核资格比例材料完整性,召开学院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拟定本学院获奖名单,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定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程序、资格、比例及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名单,全校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并存档。

第十六条 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院、班级、困难类型、公示期限、监督渠道,严禁泄露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 异议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学院学校资助中心书面申诉,相关单位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请复核。

第十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 学校按进度将学校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二十条 发放管理:

发放前学生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取消发放资格;

(二)发放后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全额追回助学金,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助学金发放后辅导员将发放结果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受助学生家长留存告知记录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

(一)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管;

(二)建立完整档案,包括申请表、认定材料、公示记录、发放凭证、告知记录,分年度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校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校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十三 督检查:

(一)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依规依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学生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取消资格、追回资金,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五  办法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申请表》作为本办法附件,统一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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