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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原创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566更新时间: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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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笃行、锤炼技能,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彰显职业教育育人特色,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奖学金,是指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品学兼优学生的校级奖励资金。

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第二、三年在校在籍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休学、退学、保留学籍、开除学籍等非在校在籍学生不纳入奖励范围

阶段区别:中职阶段学生享受中职资助政策,高职阶段学生享受高等教育本专科国家资助政策。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德技并修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发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

高职专科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五年一贯制中职生:每生每年6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考试舞弊、失信违纪行为;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0%;

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处分已解除除外);

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情形。

第七条 分级分等成绩要求

高职专科生申请分级分等成绩要求

1、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列班级前40%;

2、二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列班级前50%

五年一贯制中职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列班级前50%。

第八条 优先倾斜情形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评定:

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资格证书;

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或取消申请资格:

(一)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

)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考试舞弊、学术造假;

)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开除学籍;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审、资金管理、监督问责工作。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审、资格复核、异议处理工作,审定拟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

(一)制定评审细则、部署评审工作、公示终审名单;

(二)审核各学院材料、规范评审程序、归档档案;

(三)对接财务处发放学金;

(四)处理学生申诉、接受监督举报。

十三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辅导员、教学科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

(一)组织班级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

(二)审核班级推荐名单、公示学院拟推荐名单;

(三)核实学生学习情况、整理上报材料;

(四)解答学生咨询、落实相关要求。

十四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

(一)宣讲政策、接收申请、核算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情况标注排名且辅导员签字

(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3/4以上同学签字确认;

(三)公示班级推荐名单,收集同学意见。

第四章  奖励名额

十五 学校奖学金奖励名额按本学年各年级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总数核定,四舍五入取整,若遇小数,按实际人数取整,确保不突破比例。

高职专科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3%;

五年一贯制中职2%

第五章  申请和评审

十六  学校奖学金每年11月评审一次,按“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评审—公示—审批”流程开展,全程公开透明。

第十 评选流程:

(一)工作部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审工作会议,下发通知;二级学院、班级逐级召开评审宣讲会,宣读学校学金评选通知。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处分解除证明等材料,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上学年班级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情况,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确定具有资格的学生名单,结合学习情况、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及等级,班级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且经班级3/4以上同学签字确认后,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学院评审小组。

)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学院工作小组审核资格、比例等级、材料完整性召开学院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拟定本学院获奖名单,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定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程序、资格、等级、比例及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并存档。

第十 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院、班级、获奖等级、公示期限、监督渠道,严禁泄露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

第十 异议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学院/学校资助中心书面申诉,相关单位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请复核。

二十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二十一  学校奖学金评分标准可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各二级学院也可在符合此细则要求的前提下,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评分办法,但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所制定的评分办法必须在学校奖学金评定前在学院范围内公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二十二  学校按进度将学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第二十三条 发放管理:

(一)发放前学生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取消发放资格;

(二)发放后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全额追回学金,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学金发放后,辅导员将发放结果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受助学生家长,颁发奖励证书,留存告知记录。

二十三 资金管理:

(一)经费专款专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管;

(二)建立完整档案,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及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获奖材料等认定材料、公示记录、发放凭证、告知记录,分年度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

(一)接受财政、审计、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十六 责任追究: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依规依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学生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的,取消资格、追回资金,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取消后续学年参评资格。

第八章      

二十七  办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表》作为本办法附件,统一规范使用。